一、主要职能

(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对危害国家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直接经办重特大案件。

(五)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社会性案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

(十)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办理劳教案件。

(十二)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衔的授予和变动;按照规定管理协管干部。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规划,并负责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及经费等保障工作;搞好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处主要职责: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局党委管理县公安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县组织部门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警衔管理以及人事管理;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公安局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2、法制室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行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开展执法调研、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公安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执法执勤机构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受理“110”报警,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务、突发事件,收集信息,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2、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收集全县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负责全县治安、户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全县治安案件;指导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加强人口管理工作;对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金融网点的安全防范指导;指导保安队伍、经济民警队伍管理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对策,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有影响大案的侦破;侦办县区的特大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负责全县刑事特情和职业据点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复核工作;负责刑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发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职责: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城乡道路交通;负责县区和指导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等项工作;参与市政道路和交通建设规划,负责县区交通安全建设工作。

5、巡警特警大队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县巡逻警察的指导、协调工作,做好城市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体系的部署和勤务安排;负责组织全县性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协助追捕堵截在逃的犯罪分子;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重要警卫、警戒任务。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责: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诈骗等犯罪分子。

三、派出所主要职责:

负责管辖区常(暂)住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管辖区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维护管辖区内治安秩序;查处管辖区治安案件和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调查各类重、特大案件;及时了解、反映管辖区的敌社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县公安局、所在乡镇政府交办的事项。

四、监管场所主要职责:

负责安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劳动改造等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