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开支均由省、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县地方税务局设置办公室、监察考评科、税费服务科、信息管理科、税费管理一科、税费管理二科、税费管理三科、税费管理四科、税费管理五科和稽查局,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